发布于:2015/4/10 10:42: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