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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11-19 10:36:18 打印 字号: | |
                       发布于:2015/4/10 10:42: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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