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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治”
作者:孙小银 陈璐  发布时间:2023-05-06 08:25:01 打印 字号: | |
“您好,就您主张的事实,我解释一下……”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并发声,针对原告的诉求,当场予以解答,原告表示满意,主动申请撤诉。


原告常某向被告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举报,要求该单位履职查处违法新建在某地的楼房。被告收到举报申请后,认真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原告所举报事项非被告职权范围。被告及时将上述事项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原告进行回复。原告认为被告的回复违法,向区法院申请撤销该回复,并依法责令被告履职查处违法建筑。
受理案件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立即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等。开庭当天,区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发声,有效化解了该起行政争议。“‘一把手’到庭解决问题,有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当事人常某说。
过去,“民告官”诉讼常由行政机关代理人出庭应诉,因为代理人对具体工作不熟悉,对群众提出的和解意愿也无法表态,使庭审效果大打折扣。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区法院以有力措施推动“府院联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联动机制高效运转。在行政审判中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涉及社会共同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诉,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有助于推进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谯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秋菊介绍,该院将进一步落实省高院、市中院有关要求,在行政审判中持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出庭”和“出声”,做到“出解”又“出治”。



 
责任编辑: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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