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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国道省道敲诈勒索30多起 亳州“60后”碰瓷团伙覆灭
作者:郑文慧  发布时间:2023-05-09 08:2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五人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该团伙一人为“70后”,其余四人均为“60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该团伙分工明确,以“碰瓷”的方式对30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卢某、胡某某、陈某某、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以来,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河镇、谯东镇、309 省道、311 国道、105 国道、涡阳县陈大镇 S309 省道等路段,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卢某、胡某某、闫某某以“碰瓷”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胡某某或李某某负责“歪”,就是假装被目标被害人车辆碰到摔倒;卢某、闫某某等人负责“拉”,就是碰瓷人倒地后把被害人拦下来;陈某某负责“控”,就是装作熟人出来“调解”,让被害人拿钱赔偿,并以被害人可能会挨打、被害人走不掉等吓唬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而被迫交钱后离开。

该团伙以上述“碰瓷”方式敲诈勒索三十多个被害人约 65200 元,其中被告人闫某某于2022年2月在陈某某的介绍下加入该团伙,至同年4月案发,闫某某参与敲诈勒索9起,涉案金额为22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闫某某家人积极赔偿其参与敲诈勒索的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卢某、胡某某、闫某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陈某某、李某某、卢某、胡某某的犯罪数额巨大,闫某某的犯罪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某、卢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有前科,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闫某某家人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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