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发现订立婚约的一方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为此承办法官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胡和小董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正月订婚,小胡按照习俗给付彩礼66000元及一枚钻戒。后双方缔结婚姻失败,对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起诉至我院。经查,订婚时小胡20岁,小董16岁,双方均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甚至一方为未成年人。小董监护人董某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小董订立婚约收取彩礼的行为,有损小董身心健康。承办法官依法对董某予以训诫,对董某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家庭教育指导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经与妇联联系,委托谯城区乐享生活社会工作事务所谯妈妈工作室对董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期增强其法治意识,强化其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人民法院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予以训诫,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邀请专业人员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助于引导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增强法律意识,摒弃订立“娃娃亲”等不良育儿观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风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