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王建芹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这一章我从三部分跟大家一起来学习,首先是概述,第二部分是修订及亮点学习,第三部分是应用注意事项。
2022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我们国家的廉文化是非常丰富的,就像宋代吕本中在其所著的官箴中写到的那样,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明代流传甚广的官箴中有吏不为吾言而为吾廉,公生明、廉生威等内容。
那么我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那么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大家注意一下它是正面倡导,他是高要求,而我们接下来学的纪律处分条例里边的廉洁纪律这部分,它是底线,是负面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所以配合八项规定,中央制定出台了厉行节约等多项重要党内法规,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
那么当然了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它不是直接依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认定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共6章,我们要学习的是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第八章规定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从第九十四条到121条,共28条,为党组织和党员画出了廉洁纪律红线,也就是它是底线,它是负面清单,所以主要分为八大方面,44条负面清单。所以下面我们来快速地浏览一下。
所以第一部分我们来看一下条例第八章的概述。
那么在这一部分我们首先要看一下什么是廉洁纪律,那么什么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它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务管理制度。
所以说条例第八章,它为党组织和党员画出了廉洁纪律红线,那么一划分为8个方面。
首先第一大方面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那么第二大方面是违规收送礼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第三大方面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第四大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第六方面公款旅游,第七大方面是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第八大方面是搞权色、钱色交易,就非常的清楚具体。
那么在概述这方面,我还再给大家提醒一下的就是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进行了规定,就是五大种类。那么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通常来讲它是对党员个人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好,我们接下来就重点的学习第二大部分条例第八章修订及亮点学习。条例第八章的修订相对来讲它比较的零碎零散,那么有的修的大一点,有的修的小一点,我们接下来一起学习。
首先我们看他修改增补的的第一是第九十四条,
那么第九十四条它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就是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那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那么大家都知道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与人民的利益相对立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毒瘤。
党的十八大以来,那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即党的十八大提出决不允许搞特权。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而本次条例的修订就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修改增补的第二条是第九十八条,那么第九十八条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它的第二款,增补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以说这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
那么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可以说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比如说这一次的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就是这种类型。
另外还充实了接下来一些修补的条文,比如说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可以说始终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那么梳理近年来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较为多发。
比如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那么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小鹏,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等等。所以条例坚持靶向施治,充实了相关的违纪情形。那么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比如接下来的修改中,比如说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营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可以说修补的第二条里边,那么重点的解读就是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这里边也涉及了比较多的条款。
第三个修补同样仍然是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比如说第九十九条它增加了两个可能,过去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已经是实际发生的,但是现在增加了两个可能影响,可能影响那么也就是说他传递出的什么样的信号,就是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那么从严的高压态势。
第四也是加了一个工作,这是小修它整个的来讲是措辞上的一些修改,我们就不解释了。
那么第五也是这样子的,他过去是支出,现在改为收支,你看它的范围又大了,支出好像是光是支出,但是收入支出。那么另外修补的第五条,你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我们前面已经解读过了,在这就不展开来讲了。
那么修补的第六条也就是第一百零五条,这里边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亮点,就是删掉了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而是直接就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领导干部的一些相关的情况,以及加上了一些范围。那么这一条的修补,它的亮点在什么地方?就是说条例的修订是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那么目的在于重点突出,务实明确,那么体现在对象上就是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这就意味着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那么第七是第一百零七条,我们在这就不展开了。
那么第八是第一百零九条增加了身边工作人员,那么前面也提及过这儿我们也在就亮点进行学习一下,这个修改就说条例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利他的一个大的亮点就是说在范围上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律他。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边人有关联,比如104条107条,那么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109条111条,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实际上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那么条例的这种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修补第九是第一百一十一条的修改,那么这个它的补充其实有比较大的亮点,我接下来要会重点的来解读。那么这111条它首先是第二款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那么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那么前款是说了什么呢?那么前款它这里边就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营的公司财务的或者等等。
那么第一百一十九条,这里边有一个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那么一下子新增了两条,比如说三新增了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所以我就是把这两个比较着来解读学习,把它的亮点给点出来。
那么刚刚说111条第一款,那么和119条修改,可以说它涉及到一个亮点是什么?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与侵占公司财务行为的,那么都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它的二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我们在你看它这里边的亮点,第一是修改,那么首先我们大家要关注,第一,它是主体不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侵占公司财务行为的主体,仅为上述机关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党员,那么这是主体。另外第二是情节不同,第三是客观方面不同,那么通过这一点我们就解读它亮点,那么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或者超标准配用使用办公用房或者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而侵占侵占公司财务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营的公司财务或者等等。从客观方面来看它的不同,那么这也是一个亮点,我们比较着119条和111条第一款这两者。
那么第十条是113条,这里边也是他修改的不大,但是他非常的有意义,他删除了原有的高消费,那么也就是说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过去是消高消费娱乐,现在把高消费给删除了,只要是娱乐,所以这也是贯彻了从严的要求。
那么另外第十一关于福利,在这就不展开来讲了。
那么还有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在这也不展开了,
还有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等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新增的这一条是106条,
那么新增的首先我们来看第一款,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牟取利益的,这是第一款,那么第二款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等等情况。新增的这一条它的亮点在于仍然是我们前面一直强调的,条例的修订是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重点突出,务实明确。那么体现在在阶段上就是从职业周期向全周期延伸,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所以针对现实中有一些问题,干部往往企图于离职或者退休逃避组织监管,搞逃逸式辞职这种问题。所以条例在105条扩大了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认定范围,而增写了106条。那么进一步强调离职并非离莞,提醒党员干部只要违犯党纪就不存在既往不咎,离职退休绝不是违纪的护身符。所以我们用了比较多的时间来解读了条例第八章修订以及它的相关的亮点。
那么下边我们来学习一下条例第八章,它在应用的过程中它的注意事项,可以说因为条例的修订它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当然我们刚刚讲过,那么从严保持高压态势,然后画出红线,亮出标尺。但是条例修订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要保持跟相关的主要法律党内法规它的衔接协调。那么因为条例,因为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后。然后我们又出台了相关的很多的党内法规,都有了很多相关的新的规定,那么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在这种情况之下,那么我们必须用条例跟相关的法律党内法规保持一致,可以说条例第八章在应用的过程中,首先它要关注到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有哪些,主要的党内法规有哪些,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然不止这一些,我列了主要的,那么其中我们要关注的是什么呢?
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它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4种形态,大家记住4种形态非常的重要,那么它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那么好多人说既然是我们要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然后要亮明红线,是不是就往狠里打死里整,不是的。我们是严管和厚爱我们纪法衔接,我们既有正面倡导,也有负面清单,所以大家有看出我们是循序渐进的。对于党员干部不是说一出现问题,另外在他有苗头的时候,我们就给他掐死,然后所以要批评自我批评,约谈函询。
所以大家在运用这个时候,不能说我就拿大棒拿铡刀就开铡,不是这样子的,所以条例第八章的注意事项你要知道前后的相关的这样的一些规定,这使得我们相关的单位,我们在教育党员的时候。我们要多一根弦,不能说今天要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了,就是红线就是底线,就是标尺,就是高压反腐。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保持它的相互的融贯性融通性,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它提出运用监督执纪4种形态,我们要高度关注。
那么其实除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新修的第五条也特别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4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
还值得大家要学习的是什么?就是说我们在条例第八章的应用的过程中,我们还要高度关注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那么什么是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就说也不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一出现违纪了,马上就只是采取纪律处分条例的处分方式,你还要看看前后的相关的党内法规的规定,所以说有4种形态,然后这儿有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里边的它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这样的一个处理形态。
除了这个还有就是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又重申了这几种处分的种类,这是政务处分,这就属于法律了。
那么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那么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通过这些我们大家来看一下,在第八章的学习应用的过程中,我们是有前后相互照应的,不能机械的去理解,机械的去学习。
2024年伊始出台了新修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那么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感觉到你看它的层次非常的清楚,巡视工作条例,我们大家要有一个这样的框架,比如说对党员违纪的情况,比如说有批评教育类的措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组织处理类的措施。那么纪律处分种类以及在研的就是政务处分种类,刑事责任种类。那么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我们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那么它就活了。
所以正因为这样子,我们条例第八章应用的时候,要把握条例第八章它整个的精髓和要旨,那么我们条例第八章围绕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所作出的一系列的修改的完善,大家要记住它不是对条文的简单补充,背后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就是说因为我们说了第八章它的修改比较的散,比较的碎,我们怎么来学习这一章,怎么把握这一章,也就是说它不是对条文的简单的补充,它背后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那么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它的一个必然的要求。二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必然要求。三是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
目的在于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那么我们整个的条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其实它体现的是我们的自我革命精神,
那么更要贯彻落实党的严管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然后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这样的精神。
当然我们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在应用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高度的科学理性,既不要就是说人为的拔高我们党员的定位,比如说我们说过中国共产党那么廉洁自律准则它是给出了一个高的要求,是个正面的倡导,那么而我们纪律处分条例是给出了画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然后列出了负面清单,这说明什么?这就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理性,既不人为的拔高,也不能刻意的降低。
那么第四点就是体现在德、法并用既要弘扬道德,然后又要用法纪来惩处。
那么重要的还就是在第五个方面保持技法的贯通衔接,不能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有国家的法律,有党的纪律,有党内法规,但是他们内在矛盾不一致,互相的打架。你看他要注意的是要纪法贯通,所以这是第三部分,我们整个的条例第八章应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学习。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特别的提出叫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所以条例第八章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制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好,我们学习就到这儿,感谢各位,敬请各位批评指正。